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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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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指的是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那南平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呢?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作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一、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一式二份;

2. 参保职工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3.《结婚证》及复印件(A4纸);

4.《生育计划证》及复印件(A4纸);

5.《婴儿出生证》及复印件(A4纸);

6.医疗费票据原件,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汇总清单并加盖医院章;

7. 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并加盖医院章;

8. 剖腹产(多胞胎、流产)证明并加盖医院章;

9. 参保职工缴费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0. 参保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配偶为城镇户口的应持《失业证》及复印件(A4纸),配偶为农村户口的应持村委会的失业证明;

11.欠费期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二、南平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

电话:0599-8871577

三、南平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南平生育保险报销办理依据:

1、《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第39号令)。

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南政[1996]综274号)

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南政[2002]综288号)。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

3.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A4纸);

4.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A4纸);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 印件(A4纸);

6.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

7. 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8. 企业职工工资财务报表及复印件(A4纸);

9. 所在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599-8834770

拓展阅读

生育保险小知识

保障对象是谁?

本市行政区域(含横琴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怎么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有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产费用和计生费用。

(1)孕产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2)计生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分为产假津贴和计划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

如何就医?

参保职工的生育就医有两种情形:

1.市内就医。参保职工应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1)产前检查须选定1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除特殊情况经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同意外,孕期内不得变更。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职工可任选一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3)参保人在市内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限额不超过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标准的50%。

(4)急诊、抢救可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2.市外就医。参保人选择在市外就医的,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

怎么结算?

1.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其余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2.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结算。

3.生育津贴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拨至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规定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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