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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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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如何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湖南省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并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怀孕时间大于14周的,须提供生育证或计生证明。】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④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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