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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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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具体有哪些步骤呢?大家是否清楚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吧!

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⑥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①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③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⑤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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