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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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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7月起福建省漳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要求,漳州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7月1日 起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据悉,上调后,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

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此外,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随失业金同时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福建省失业金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你可以向原工作单位申请经济补偿:依据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针对你的工作年限,需要补贴五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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