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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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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收入的法律制度,是一种适用于全行业的国家标准。下面来看看《湖南省关于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了解相关的内容吧!

湖南省关于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关于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4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580元/月、1430元/月、1280元/月、113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5元/小时、13.4元/小时、12.4元/小时、11.6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7日

相关问答:

问题:病假是按照最低工资的80%发放,那想问一下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社保缴纳的部分吗?

答:不包括。应该是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后员工拿到的薪资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普遍是这样执行,个别地区还请参考本地工资支付条例。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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