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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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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3、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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