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贷款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办理材料
(一)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需提供: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确认书》原件(由代办机构代理的绿色通道项目提供);
(8)《担保函》原件(由担保公司代理的阶段性担保项目提供);
(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二)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未出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需提供: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开发商公章)及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8)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供;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9)《确认书》原件(由代办机构代理的绿色通道项目提供);
(10)《担保函》原件(由担保公司代理的阶段性担保项目提供);
(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三)一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已出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需提供: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开发商公章)及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供;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11)《确认书》原件(由代办机构代理的绿色通道项目提供);;
(12)《担保函》原件;
(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四)二手房阶段性担保,已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不动产)需提供: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五)二手房阶段性担保,未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不动产)需提供: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开发商公章)及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8)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供;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委托代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步
办事处受理
第三步
业务管理科审批
第四步
代办机构报送材料给受委托银行,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五步
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第六步
代办机构送有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七步
代办机构将办好抵押登记的借款合同等资料送交受委托银行
第八步
代办机构退回借款合同给借款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
费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