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 法定代表人对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责任,确定专兼职消
防员佩带巡查标志并携带强光手电和便携式应急广播器材、负责安全检查和营业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
二、 营业生产期间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 营业生产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四、 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日营业生产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必要的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 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重大节庆前组织开展一次演练,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会组织安全疏散。
六、 娱乐场所营业时,不超过核定人数。
七、 卡拉OK厅及包房内设置声音、视像警报装置保障在火灾发生初期各房间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八、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承诺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保证严禁下列行为:
(一)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营业生产期间场所工作人员及消费者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烟花制品,
(四)营业生产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施工,
(五)营业生产期间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城口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经营单位(负责人)
篇二:文化市场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郑重承诺本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一、各经营场所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经营期间,安全出口必须确保畅通,不可关闭、锁门、阻塞。
二、注意防火,确保空调、电暖器、照明设备、电线线路等用电安全。
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发生违法违规经营现象。
四、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经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群体踩踏等意外事件。
五、落实值班责任制,各经营场所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遇到重大安全问题,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告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
七、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平安文化经营单位”的创建工作。
八、管理和使用好场所内监控设备,监控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备查。
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签字):文化经营单位(业主): 时 间: 时 间:
篇三:市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靠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经营者的责任
1、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市场内任何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禁止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货物及乱搭乱建棚帐,必须在指定的位置经营和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必须遵守《市场消防管理办法》中的十条严禁: ①严禁在市场内吸烟;
②严禁在消防通道内摆放商品、乱搭设棚帐;
③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各种车辆;
④严禁在市场内有吃、住、经营三合一的现象出现;
⑤严禁在市场明火及露天明火经营餐饮;
⑥严禁在市场使用蜂窝煤、电热毯、电炉子、电暖器; ⑦严禁在市场经营气体打火机、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⑧严禁在市场内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
⑨严禁在市场私自拆装、移动电源和在电源处乱放物品; ⑩严禁在市场内从事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各项活动。
4、驻市场内各单位,必须按照市场规定,在加强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同时,管理好各自门前出租摊位的消防安全。
二、追究责任
对不落实以上各自责任和违反《市场消防管理办法》的一切行为,将视其情节进行教育、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移送公安消防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