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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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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淄博高新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淄博高新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

一、适用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合内部退养人员)。

(2)2020年登记失业(做过失业登记)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2790元。

三、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般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汇总表》。

2、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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