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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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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教研员的管理工作,提高教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现制定教研员管理制度如下:

教研员的管理制度

一、评估

(一)评估方式

1.教导处检查、监督。

2.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3.了解工作业绩。

以上几方面作为教研员量化考核的主要方式。

(二)评估内容

1.出勤。教研员要模范遵守制度,坚守岗位,潜心工作,力争全勤。此项作为评估是否称职的条件之一。

2.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态度要严肃,“听课记录”详细认真,记录中要有教学过程、发现的问题、闪光点。课后要提出指导意见,针对性强,且有新意。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交流部分,从授课教师的教学反思中检查。此项工作以检查听课者的听课记录、被听课者的教学反思和问卷调查相结合了解情况。

3.教师业务提高。教研员工作,要面向整个学科,对侧重负责的学年组,要求熟悉情况,措施得力,效果较为明显。以每学期的各项检查验收结果及教师评价为评估标准。

4.开展各项活动情况。根据教研员教研、教改工作职责,对没有教研、教改实验方案,基本不开展活动,工作缺少主动性,写不出实验报告或教改论文,工作效果长期不明显者,按不合格评价。

5.个人专业发展情况。教研员工作的重要性促使教研员要必备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研员能否继续学习,不懈提升自己,是考核教研员的其中一项。

二、奖惩:

1.教研员实行结构津贴制,每月的津贴为200元整。兼做学年组长者,可以兼得此两项津贴。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者,教师年度考核学校参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加分,不称职者,不加分。

3.每星期或每个月教导处对教研员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没有按时完成听课量者,第一次发现,扣课时工资和岗位津贴;第二次,在双倍扣除津贴基础上,写出情况说明报主管校长;在一个月里出现三次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教导处将报请校长,劝其自动离岗。其它工作未完成者,不能按课时衡量的,在学期末一并核算,扣发津贴,扣到满工作量为止。

4.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教师评价、调查问卷等方式评出若干名优秀教研员,发放奖励津贴若干元。(具体数目待定)

5.年终考核不合格者,免去其教研员职务。其岗位由大家自由申报,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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