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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医事制度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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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是封建制正式确立的时期,新的社会制度大大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生产力,因为当时出现了新的生产工具。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还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医事制度。那么秦汉时期医事制度到底是怎样的呢?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秦汉时期医事制度的相关知识

战国末期,秦国逐渐强盛,至公元前221年,相继翦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秦朝,进一步统一文字、货币、车轨、度量衡。但因其横征暴敛,焚书坑儒,对人民实行残酷的劳役,很快在农民起义冲击下土崩瓦解了。西汉王朝(公元前206~公元8年),沿袭秦制,但崇尚黄老之学,实行所谓“无为之治”,使人民“休养生息”,出现了吏安其官,民乐其业,财富积累,人口大增的局面。自从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影响到东汉乃至整个封建社会。其后,新莽王朝(公元8~25年)以“复古”为名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结果招致改制失败,农民起义遍及全国。公元25年,刘秀称帝,定都洛阳,史称东汉(公元25~220年)。

秦汉时期的经济,北方发展比较快。齐水渭水间的黄河流域,是当时全国经济的中心。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业贸易的发展,西汉长安和东汉洛阳,先后成为当时经济文化交流和政治中心。国内交通的进一步开凿,丝绸之路与东南海运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文化的繁荣与内外交流。全国人口从秦代两千万到两汉达到五千多万。

汉代官方重视典籍的整理、注释,形成“经学”。在经学内部今文经与古文经两派之间的斗争激烈。经学的治学方法及思想观点对医药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秦汉之际,神仙方士得到帝王的青睐。从战国至秦汉,齐燕一带方士很多。秦始皇、汉武帝、都迷信神仙。秦始皇派韩终去寻求不死之药,派徐市入东海求神仙,派侯生和卢生访求仙药。汉武帝求仙50多年,重用李少君等方士,甚至把自己的女儿嫁给方士,但长生仙药终未得到。这些失败并未导致神仙思想幽灵的消灭,而是以变态形式逐渐演化,方士的活动与医药和保健有着密切的关系。

约在西汉时,佛教已流行于西部各地,随着西部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佛教遂传入内地。另一方面,东汉时期在中国产生的道教,沿袭了方仙道、黄老道和一些修行的方法,奉黄帝和老子为教主。尊《道德经》为经典。道教的修练方术有守一、行气、服食、房中等,与医药发展有着密切联系。

秦汉时期的科学技术有很大发展。《史记·天官书》详细记录了周天的星座,以及一些星体的运行情况。《汉书·五行志》中记载了“日斑”(太阳黑子)。汉武帝时,太史令司马迁和天文学家洛下闳等人制作“太初历”,代替了秦代沿用下来的颛顼历。后来,刘歆作三统历。东汉时天文学家已认识到日蚀的原因,刘洪撰“乾象历”编绘了一幅月亮运行速度表。后世的历法部是基于上述历法而发展起来的。气象知识的积累,有监测仪器的研制使用,对自然现象的科学解释,对运气学说、病因学说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农学中反映的作物栽培、蚕桑,温泉温室的利用,对医药学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数学、物理学、炼丹化学,也在不同程度上为医药学不断提供理论知识和素材。

秦汉是中国医学史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发展时期。其表现有以下主要特点:

1、辩证论治思想的确立。辩证论治的.思想出现于先秦。秦汉时期,经过无数医家的努力,特别是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中以六经论伤寒、以脏腑辨杂病,形成了一套理法方药相结合的体系,建立了辨证论治的基本规范。确立了四诊、八纲、脏腑、经络、三因、八法等辨证论治的基本理论。

2、出现了医案。西汉淳于意在继承前入学术经验的基础上,记录所诊治病人必详列姓名、身份、籍里、性别、病名、病因、脉证、诊断、治疗(方药、针灸、含漱药、窜药等),预防等,反映了早期医案淳朴可鉴的学术风格,为后世医家书写医案树立了榜样

3、在临床医学进展突出。华佗创用麻沸散施行外科手术,虽然其方药、操作技术失传,但它却在学术思想上启迪了外科医家。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在外感热病和内科杂病等辨证论治方面的理论与实践,被历代医家奉为圭臬。

4、初步奠定药物方剂学体系。以《神农本草经》为代表,集东汉以前药物学术经验之大成,对历代本草学和方剂学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伤寒杂病论》所载方剂及方剂学理论,被尊为众方之祖。

秦王朝在其政权建设中,比较注意从其他诸侯国和前代医疗史事中吸取经验教训,形成一套医事制度。虽然秦王朝历史不长,但影响深远。

秦代的医事制度

在秦朝的国家机构中,少府为九卿之一,在少府下设六丞,《通典·职官七》:“秦有太医令丞,亦主医药,属少府。秦始皇上朝,常有“侍医”捧药囊随行,奉侍于帝侧,以备急需。太医不但负责中央官员的疾病诊治,而且掌管地方郡县的医疗事宜。当时各地都设有医长,对太常、太医丞负责。药府中的药长主持药物之事,设有药藏府储存药物。

两汉医事制度

汉代的医官中职位最高者为太医令丞,隶属关系上分为两个系统:

太常系统。“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令丞。”(《汉书·百宫公卿表》第七上)。当时的太医令丞,相当于后世太医院使,其内部有分工,负责与管理方药者各司其职,管理方药者又有典须方药和本草侍诏之分。典领方药侧重于方剂的研制,以供宫廷方药之需。而本草待诏则主要为皇家采集各种药材,这些人不象典领方药官职稳定,用着时被征诏上来,又随时可能破裁减。

二是少府系统。“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等令(《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少府太医主要为宫廷医疗服务。在少府太医令丞下,属官和医药人员有:太医监,多由有权势的医生充任,汉昭帝时权臣上官桀,其“妻父所幸充国为太医监。”(《汉书·孝昭上官皇后》)。汉代的侍医,沿袭秦制,主要为帝王皇室和诸侯王诊治疾病,相当于后世的侍御医。《汉书·王嘉传》中的侍医伍宏,在”董贤传”中称“医待诏”,为同一职称。女侍医、女医、乳医,在宫中主要为皇后、公主等服务,诊治妇产科疾病。

诸侯王府的医政仿照中央,如西汉同姓诸侯王府,济北王有太医高期、王禹;齐王有侍医。另外,王府中其他人也有喜好医方者。王府一方面培养自己的医生,派人去名医那里请教、或拜名医为师求学深造。地方官吏家中,也多有医药的设施。例如西汉高永侯的管家杜信,曾向淳于意学习《脉经》、《五色诊》等达两年。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出土的14种医药简帛书,为西汉时之一例。

地方的郡、县、乡、亭四级机构中,有关医事制度的可鉴史料较少。在县级政权中可能沿用了以前法医检验组织。亭一级设专门掌营“开闭扫除”(《史记·高祖本纪》集解,见马非百《秦集史》第494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事务的亭父,由此可想知在郡、县,乡级的行政机构中,也会有掌管或兼管医药卫生之官吏。下层人民“戌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汉书·主父偃传》)。“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死者相望。”(《汉书·晁错传》),缺医少药是显然可见的。

新莽时期设有太医尚方。史载“翟义党王孙庆捕得,莽使太医尚方与巧屠共刳剥之,量度五藏,以竹筵导其脉知所终始,云可以治病。”(《汉书·王莽传》)

东汉时期撤消了太常系统,只在少府中设立太医令丞一人,六百石,掌诸医。下属医生293人,员吏19人负责诊疗及有关事项。此外,还有药丞、方丞各一人,分别掌握药物和医方。

宫廷中从事医务的人员还有:太医、侍医主要从事医疗工作;尚药监、中宫药长和尝药太官,主要从事药物的修和调试。“宫中药长一人,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从东汉章帝、和帝以后,宫中官制设置扩大,增设的尝药太官之职,主要负责尝药。东汉时期侍疾尝药由专人负责,所尝药量要超过该剂药量的十分之二以上,且尝药不仅限于尝药监一职。《后汉书》载“(帝)不豫,太医令丞将医入,就所宜药,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皆先尝药,过量十二,公卿朝臣问起居无间。”(《后汉书·礼仪下》)

宫廷中所需药物,一般从全国各地入贡。汉代各郡国每年要问宫廷贡献地方的名贵药材。对某些欠缺药材,太医令丞要及时派员采购。顺帝时皇太子因病缺药,朝廷即派人“下郡国县出珍药”。(《后汉书·延笃列传》)。东汉朝臣也配有医官(相当于保健医生),除大鸿胪五人官医外,廷尉、卫尉、太仆、宗正、大司农、少府也各有一名官医(《后汉书·百官志》)。

东汉的医官制度较西汉完善,增设了一些医药官职,地方医事不再由中央直接管理,而由地方负责。在诸候王国中设“医工长”,以”主医药”。(《后汉书·百官志》)在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中曾出土带有“医工”字样的铜盆。

汉代的医生,可分为官医与民间医生。官医的服务对象重点是官僚统治阶层,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支有组织的医疗系统。民间以师带徒传授医学的教育形式有一定发展,但官办的医学教育尚未形成,官医主要从民间医药人士中选用,(《汉书·龚胜传》),有的可能为临时延聘。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一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汉书·平帝纪》)但有时则裁减官医,如西汉时令“侯绅方士、使者、副使、本草待诏七十余人皆归家。”(《汉书·郊祀志》),官医除了主要为统治者服务外,有些还被指派去为军中士卒、一般平民、甚至为刑徒、囚犯诊病。东汉京兆尹陈龟派官医为平民治病。东汉时会稽发生大疫,督邮钟离意派官医“经给医药,所部多全济。”(《后汉书·钟离意列传》),孔融在《肉刑论》中说“置南甄宫使者,主养病徒。”桓帝建和三年诏称:“徒在作部,疾病致医药。”(《后汉书·恒帝纪》),又据洛阳南郊出土的东汉范雍砖志所记:“右部无任勉刑,颖川颖阴鬼薪范雍,不能去,留官致医。”即是让满刑的病徒继续在刑徒区接受治疗。

汉代的医疗机构已逐渐形成。西汉时的“乳舍”,相当于产院。据《风俗通义》记载:“汝南周霸,字翁仲,为太尉椽。妇于乳舍生女,自毒无男。时屠妇比卧生男,因相与私货易,裨钱数万。”,“颖川有富室,兄弟同居,两妇数月皆怀妊,长妇胎伤,因闭匿之。产期至,同到乳母舍,弟妇主男,夜因盗取之,争讼三年,州郡不能决。”(《太平御览》卷361),汝南、颖川均为汉代州郡,而更大一些的州郡及都市也可能设有乳舍,并且住院的产妇中有屠夫之妻,说明产院并不专为统治阶层而设。《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掖庭令属下有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此相当于妇科诊疗室。

汉代为了控制流民,在疫病大流行期间曾设立过临时医院。”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大旱蝗。……诏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汉书·平帝纪》),元嘉元年(151)京师疫病流行,朝廷派光禄大夫与太医巡视疫情。在社会动荡、政权不稳的情况下,这些临时防治疫病的组织也难以设置。

秦汉医事律令

云梦秦简入土于公元前217年。其中记载修城的民工患病,只由主管的官吏酌情给以口粮,而无医疗待遇,倘若小隶臣病死,疑为由主人处理(出于《睡虎地秦墓竹简》,见《文物》1976年第6~9期。下面关于小儿的律令同出该报道),如果不是因病而死,应将检验文书呈报官府论处。凡官府要买的奴隶,必须经过令史对其进行体检后,无病者方可论价买之。看守官府的残疾人逃亡而被捕获,与因公致残的人逃亡而被捕者同样,由官府予以处罚。

秦始皇时,曾“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焚书,使中国文化遭到巨大损失。但明文法定“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史记·秦始皇本纪》),不在焚烧之列,使得医药书籍得以在社会上保存和流行。汉代广开献书之路,于汉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曾令侍医李柱国校订方书。

汉代,医生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朝廷常召见民间医生,咨询有关医药及疗效等情况。对于为帝王治愈疾病的医生,往往赐以重金。“(汉)武帝时,医氏刺治武帝,得二千万耳。”(《汉书·外贼传》)。又如“上(刘邦)击布时,为流矢所中,行道疾,疾甚,吕后迎良医,……遂不使治疾,赐黄金五十斤罢之。”(《汉书·高帝纪》)。

结语:从上文中,我们不难发现,在秦汉时期的医事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了,各种医疗机构的形成,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基础的保障,同时也为当时的大一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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