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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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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东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截至2014年11月14日前,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者方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015年我校单独考试的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二、招生学科与领域

招生专业目录[含各学院(部)拟招生人数]到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左侧专业目录查询处浏览,拟招生人数包括推荐免试生和单独考试生,实际招生人数将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确定。

三、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两个必须的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辽宁省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网报公告)。

(2)考生必须准确详实地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15年8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在录取前,我校将调取所有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考生的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将同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类别在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阶段一律不允许修改。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关于选择报名点的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网报公告)。

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请到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的考生到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北大学主楼521室)进行现场确认。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