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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通知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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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宣传活动通知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宣传活动通知集合7篇

宣传活动通知 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委办公室:

20xx年3月3日是第18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历经17年,对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xx-2020年)》,中国残联等部门相继出台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推动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由于我国听力残疾人数众多,造成听力残疾的因素复杂,

听力残疾预防工作体系、防控网络尚不完善,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服务亟待增强,实现“到20xx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的目标,任务仍很艰巨。为此,特将第18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防聋治聋,精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安排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xx-2020年)》,大力宣传防控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及伤害致听力残疾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大力宣传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重大意义,推进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适配等工作,落实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大力宣传耳科及听力保健科学知识,增强人民爱耳护耳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残疾人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

民政、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制定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听力健康,重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和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开展咨询、义诊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深入学校、社区,组织好听力健康宣传工作;要继续在北京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三)整合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多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加大防聋治聋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听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活动。

要推动健全听力残疾防控体系,重点做好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预防工作,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有效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

要推动建立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服务及管理模式,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对听力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提供全面康复教育,创建良好的随班就读环境,推进融合教育。

要拓展业务范围,向成年听力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听力健康服务,全面推广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使其提高生活质量,享受幸福人生;

要整合资源,形成政府扶持、全社会参与,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听力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和公益救助体系,推动听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确保听力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xx年3月10日前送第18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办公室)。

五、宣传口号

—— 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 建立“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服务模式

—— 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帮助听障儿童回归主流社会

—— 实施听力残疾人精准康复,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 全社会共同关注听力残疾人

—— 普及爱耳意识,延缓听力减退

——精准的听力康复,聋人的天籁福音

—— 防聋重在科普,治聋重在科学

—— 防聋先行,治聋精准

—— 防聋治聋,贵在精准

—— 关注听障儿童全面康复

—— 提高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确保儿童听力健康

—— 健康聆听,幸福一生

—— 重视耳科保健,减少耳聋发生

宣传活动通知 篇2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3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

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的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区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农民工较集中的粉尘作业、化工行业、机械行业,特别是农村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二、宣传月活动时间

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自20xx年4月24日开始,至5月24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4月初至4月24日,为宣传活动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进行重点活动筹备。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如期开展。

第二阶段:自4月24日至5月1日为宣传启动阶段,主要工作是召开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职业病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大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各部门、各区县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和本区县实际,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氛围。

第三阶段:自5月1日至5月20日为强化宣传教育和执法服务阶段。主要工作是集中力量扩大宣传效果,深入企业开展专项咨询、培训、监督检查和服务。召开现场会、交流会、培训会,启动系列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服务。

第四阶段:自5月20日至5月25日为总结阶段。总结宣传月工作经验和活动效果,适时启动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职业卫生基本服务试点和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xx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林立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朱智峰副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承明巡视员、市总工会黄淑玲副主席担任。成员有市安监局李兆男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孟宪文处长、任广田副处长、市总工会戴述贤副部长、市卫生局戴金增处长,市卫生监督所邢建军副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况丹副主任、市职业病防治院杨顺来副院长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设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戴金增兼任办公室主任,邢建军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在宣传月活动中,各部门工作分工。

1. 卫生部门重点负责宣传活动的综合协调及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职工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护,建设项目卫生评价及审查,卫生法规标准和有关卫生知识、技术服务、科普知识等的宣传和医学卫生技术指导。

2. 安监部门重点负责作业现场监督、职业中毒事故防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负责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政策及职业病的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4. 工会组织重点负责职工职业健康权益保障、企业职业健康劳动保护责任义务、工会组织职能及工会监督职责等方面的宣传。

5. 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活动。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重点负责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本次宣传月活动要采取新闻通报、专题讲座、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组织培训、深入企业座谈、开展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一)召开专题会议、发布新闻通报

1. 各部门联合召开宣传月启动暨新闻发布会。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发布情况、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通报宣传活动安排;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报我市职业病防治情况;职业病防治和宣传月活动工作要求等。在宣传月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各类专题会议。

2. 各区县设立分会场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会议,适时召开本区县专题会议。各部门召开本行业有关专题会议。

(二)电视专题讲座或者组织专题报告会

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进行讲座,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治职业病科普知识,各单位分别选派专家、设定课题、准备材料,并承担讲座任务。

(三)利用广播电台宣传

力争运用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等专题节目,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病社会保障等的宣传。请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接受群众咨询提问,回答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

(四)利用报刊进行宣传

力争在今晚报、天津工人报、渤海早报、健康周报等报刊登载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文章。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五)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1. 由各成员部门联合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职业病诊断治疗医师等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义诊,并免费发放科普和法制宣传资料,展示宣传画报、板报,现场播放录像材料等。

2.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联合在本区县举办场现咨询活动。

3. 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有关部门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六)深入厂矿企业宣传、服务

1. 进厂宣传服务。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职防院等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发送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防病指导、知识培训。

2. 进厂义诊服务。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体检、诊断机构组成服务分队,深入企业为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健康检查。

3. 各区县要在辖区内选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粉尘、化工、机械制造等企业、职业病高发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对困难企业农民工免费体检活动。

4. 各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部门,在主管和服务范围内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或提供优惠性技术服务活动。

(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1. 由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领导和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参加,对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舆论监督。

2. 各区县要结合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组织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3. 可以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组织职业病危害企业代表参加,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

(八)组织培训

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行政和工会主管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的干部等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职业病防治专门知识培训活动。

(九)营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氛围

1. 宣传月期间,各成员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防院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执法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分别在本单位悬挂宣传布标、布置宣传牌匾进行宣传,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咨询。

2. 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画、册,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3.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4. 组织动员企业单位在企业内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内和外环境悬挂宣传标牌。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月活动。

5.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在公共场所和人员集聚场所,如: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火车站区或者候车区、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布标、张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画。

五、宣传内容和用语

(一)主要宣传内容

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 职业病防治知识

3.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绩

4. 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典型单位介绍情况)

5.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二)宣传用语

宣传月中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展示的横幅、标牌、标语等宣传用语,应当使用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公布的统一宣传用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也要成立相应宣传领导小组,主管职业卫生工作的相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辖区宣传方案,切实组织好这次宣传活动。并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切实建立起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宣传活动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要积极配合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精心组织,通力合作,认真部署实施,做好宣传工作和服务。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重点针对辖区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人群(接害农民工)和重点作业岗位,如粉尘作业、化工作业、机械作业,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与当地新闻媒体配合,认真组织好专题专版宣传材料,在辖区内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电台刊播。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要组织人员在公交车、地铁、长途车站、火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四)宣传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对辖区的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及时填报统计表(见附表),并于20xx年5月20日之前将书面文字总结、宣传月活动方案和统计表(包括影像资料、总结材料电子版等),一并报送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电子邮箱。办公室将资料收集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宣传活动通知 篇3

国卫办疾控函〔20xx〕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国家办公厅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年4月26日是第10个“全国疟疾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公众防治疟疾的意识,推进全国消除疟疾进程,我委决定在4月26日前后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活动主题是“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精心策划,营造消除疟疾工作的良好氛围。当前是我国实现到20xx年消除疟疾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按照《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结合当地工作进展,以“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向地方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政策、经费等支持。要提早谋划,精心部署,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消除疟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支持环境。

(二)部门协作,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当地检验检疫、商务、旅游等部门加强合作,围绕宣传主题,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境外自我防护能力,增强及时就诊、规范治疗意识,减少传播风险。各地要制订详细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资源,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三)创新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持久性。近年我国报告的疟疾病例以输入性病例为主,疟疾流行的季节特征不明显,消除疟疾宣传应当成为一项长期性、常规性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与方式,通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久广泛宣传疟疾防治核心信息(见附件),提高公众疟疾防治水平和能力。

(四)组织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病例诊疗水平。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针对消除疟疾诊疗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疑难重症病例救治难点问题,在“全国疟疾日”前后组织医疗机构人员开展一次深入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增强医务人员疟疾鉴别意识,提高救治水平。

 二、相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xx年5月底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委疾控局,电子版材料(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发送至xuedichu1009@163。com,我委将适时开展宣传活动的总结交流。

联系人:疾控局 胡桃

电话:010—68792697

传真:010—68792342

附件: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xx年3月30日

 附件

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寄生虫病。

(二)疟疾是通过蚊子叮咬传播的。

(三)疟疾的主要症状是发冷、发热、出汗。

(四)预防疟疾最好的办法是防止蚊子叮咬。

(五)非洲和东南亚是疟疾高度流行区。

(六)重症疟疾会危及生命。

二、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从非洲和东南亚回国的发热病人,须查疟原虫。

(二)医疗机构如无治疗疟疾药品,可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三、面向出入境人员的核心信息

(一)出国前应当了解目的地疟疾流行状况。

(二)在疟疾流行区,要防止蚊虫叮咬。

(三)企业派驻非洲、东南亚等地的随队医生应当具备疟疾诊治能力,并储备足量疟疾治疗药物。

(四)出现发热、发冷、头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

宣传活动通知 篇4

各项目单位,山东、四川省疾控中心:

20xx年世界卫生大会决定每年的7月28日为“世界肝炎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肝炎防治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响应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肝炎联盟的号召,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于7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国肝炎论坛暨20xx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大会”。为扩大影响,形成声势,整体联动,在世界肝炎日前夕,我会与有关单位合作,将在北京、济南、杭州和成都等地设立会场举办相关宣传活动,希望各项目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世界肝炎日”为契机,掀起宣传肝炎防治热潮,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开展和肝炎防控工作的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人口众多,肝炎病毒感染者基数大;社会公众对肝炎认知低,社会歧视依然存在;肝炎患者知晓率低、就诊率低、依从性差;社会人群规模化检测、患者规范化诊治水平不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和母婴传播阻断需要加强;药物可及性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社会医疗保险相对滞后;高危人群需要更多的关爱和服务。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肝炎防治工作的领导,各项目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制订方案,认真安排好“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

二、发挥优势,深入基层

各单位要在认真完成项目任务的基础上,走出医院、深入厂矿、社区、学校,深入患者家庭开展咨询、义诊等便民服务;积极为驻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发挥医院优势,举办健康大讲堂、专家访谈、学术交流等活动开展医患互动,改善医患关系,大力普及肝炎防治知识,努力提高群众自觉防控肝炎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指导肝炎患者接受科学规范诊疗,提高依从性。

三、搞好结合,创新宣传

各单位要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项目任务相结合,利用项目的组织系统、技术网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公交视频等媒体,开展预防接种科普知识传播;通过公益广告、专题节目、集中采访、专家讲座、在线访谈及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预防保健能力。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发送肝炎宣传科普手册、海报、视频资料等,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发放张贴,使其收到良好效果。

各单位在开展肝炎防治宣传活动中,要确保宣传教育内容科学、准确、无误,不得利用宣传活动推销产品或募集资金。要注意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方法,活动结束后请在10日内将活动情况报送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宣传活动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妇联20xx开展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xx年7月11日是第28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将主题确定为:“投资于少女(Investing in teenage girls)”,倡导投资于少女的健康和教育,为其创造机会实现全部潜力,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妇联将中国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关心女性幸福,关爱妇幼健康”,并于20xx年7月11日共同在贵州省遵义市举办世界人口日纪念活动,旨在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性幸福,弘扬婚育新风,推广面向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为做好世界人口日期间的社会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计生委、妇联要精心组织开展“711”世界人口日社会宣传活动。要围绕核心信息,结合本地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纪念和宣传活动。要将宣传与服务相结合,通过义诊咨询、走访慰问、文艺展演等形式充分展现党和zf对妇女健康和权益的关怀,提高惠民政策和公共服务知晓度和获得感。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第28个世界人口日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xx年主题宣传核心信息,将其作为20xx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宣传重点。

三、联合国人口基金关于20xx年世界人口日相关背景资料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的节日纪念日子站上公布。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妇联于世界人口日后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资料。

宣传活动通知 篇6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交警支队,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20__]2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__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__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定为3月28日(星期一)。今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遵纪守法、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学法、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针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交通安全。要普遍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过街天桥、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增加和完善相关设施。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增派警力,加强对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尤其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日前后,中小学校要突出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充分运用校内板报、墙报、校园广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通过竞赛、征文、演讲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常识教育。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将交通法规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活动中,提倡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或团队活动,也可采取听报告和讲座的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交通民警宣传小分队进校园活动,再次组织学生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碟,要求每位学生写出观后感,集中装订成册,并通过具体生动的交通案例,宣讲交通法规,传授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并探索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机制,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坚持和完善小学生放学路队制度、交通安全卡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安全教育日”的成果。请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或市交警支队宣教科。

宣传活动通知 篇7

  各乡(镇)、各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

20xx年7月11日是第26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确定20xx年“世界人口日”的主题是“紧急状况中的弱势群体”。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中国地区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弘扬婚育新风,关爱弱势群体”。各乡(镇)、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要紧紧围绕中国地区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要以“7.11”世界人口日为契机,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活动。活动要紧扣主题,突出特色,深入宣传,引导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呼吁各界采取行动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生殖保健、生命安全,为促进弱势群体的健康生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大力宣传,突出重点

各乡(镇)、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要紧紧围绕“弘扬婚育新风,关爱弱势群体”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动员广大妇女儿童关爱自身健康,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理念,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性与生殖健康的敏感问题。同时也要借助“7.11”活动宣传契机,进一步宣传打击“两非行为”、“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保障家庭幸福、妇女儿童的生殖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深远意义;全面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预防出生缺陷意识,倡导计划怀孕夫妇积极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活动,预防出生缺陷不良妊娠的发生,为全区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活动,做好反馈

各乡(镇)、街道、承钢公司计生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突出活动主题,精心策划。活动结束后,各计生办要在7月13日前将活动总结及声像资料上报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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