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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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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拓展内容:

一、补贴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补贴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三、补贴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四、申报/发放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网上审批。

乡镇应与村(居)、孤儿监护人三方共同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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