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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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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如何规定,是很多准妈妈准爸爸所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江苏2017年产假新规定吧!

江苏2017年产假新规定

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3月3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中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条例》修改前,婚假是3天加上晚婚假10天,其中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而原来的产假为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其中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对于关注度较高的“错过的假期能否可以补”,上述人士表示,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补不了。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江苏将探索男女共享产假

1月18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召开“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规划亮点。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江苏将探索推行男女共同享受产假、护理假;同时在儿童发展规划中,还首次单设“儿童与安全”发展领域,提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规划明确学前3年幼儿教育要全民普及,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要达到99%以上。

妇女儿童的福利待遇也将越来越好。在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方面,江苏将探索推行男女共同享受产假、护理假,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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