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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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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电力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防御汛期发生的自然灾害,充分做好抗御台风、大潮汛、特大暴雨和上游洪水等多种灾害袭击的准备,确保上海市电力公司安全度汛;根据有关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防汛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吸取以往洪涝灾害的教训,加强和规范电力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电力设施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变抗灾救灾为防灾减灾,提高我公司防御和抵抗洪涝灾害的应变能力,特制定上海市电力公司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要求上海市电力公司所管辖的各级电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

《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生【2008】1245号)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华东电网生【2011】3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及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引起的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或重要设施设备损坏事件。

2. 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制订的“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汛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做到“预防为主”与“抢险救灾”相结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和“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贯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并落实各级防汛防台责任制。坚持“谁管理的设施,谁就承担安全责任”的规定。切实加强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上海市电力系统的安全发供电。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分析

影响上海的主要为暴雨和台风。

上海汛期(6-9月)降水量常年为642.2毫米,约占年降水量的五成。降水量最多的1999年达1305.0毫米,比年降水量常年值(1190.8毫米)还多;最少的1967年仅170.5毫米,不足汛期常年值的三成,2008年为979.7毫米。上海入梅期常年为6月15日,出梅期常年为7月9日,梅雨量常年为244.4毫米。入梅最早的1936年是5月22日;最迟的1982年是7月9日。梅雨量最多的1999年达815.4毫米,最少的1902年仅11.9毫米。

影响上海的热带风暴或台风常年为2个,最多的1911年达7个,有的年份一个也没有。

上海汛期≥35℃的高温日数常年为9天,高温日数最多的1934年达55天,1951年以来最多的1953年也出现过42天,而1877年没有出现过高温。

3.2. 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热带气旋警报危害程度可以分为警报和紧急警报。

警报:

凡预计热带气旋在未来24-48小时对本市有阵风达8级并伴有中等及以上降雨,或有阵风9级及以上影响时发布。

紧急警报:

凡预计热带气旋在未来12-24小时对本市有阵风达8级并伴有大到暴雨,或有阵风9级伴有中到大以上降雨,或阵风10级及以上大风影响时发布。

4.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能导致电网紧急情况、直管电厂紧急情况等,将洪涝台引发的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4.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因洪涝台灾害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洪涝台灾害Ⅰ级事件状态: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2级,或阵风达14级以上)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严重影响上海地区,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已启动洪涝台灾害I级应急响应;

(2)达到《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为电网大面积停电I级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洪涝台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决定进入洪涝台灾害Ⅰ级事件状态的。

4.2. 重大(Ⅱ级)事件

因洪涝台灾害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洪涝台灾害Ⅱ级事件状态: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或阵风达12级以上)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严重影响上海地区,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已启动洪涝台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2)达到《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为电网大面积停电Ⅱ级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洪涝台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决定进入洪涝台灾害Ⅱ级事件状态的。

4.3. 较大(Ⅲ级)事件

因洪涝台灾害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洪涝台灾害Ⅲ级事件状态: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8级,或阵风达10级以上)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降雨量达35毫米以上)严重影响上海地区,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已启动洪涝台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2)达到《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为电网大面积停电Ⅲ级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洪涝台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决定进入洪涝台灾害Ⅲ级事件状态的。

4.4. 一般(Ⅳ级)事件

因洪涝台灾害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洪涝台灾害Ⅳ级事件状态: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阵风达8级以上)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严重影响上海地区,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已启动洪涝台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2)达到《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定为电网大面积停电Ⅳ级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洪涝台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决定进入洪涝台灾害Ⅳ级事件状态的。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责任人及职能部门

(1) 上海市电力公司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上海市电力公司责任人为总经理,具体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具体职能部门是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

(2) 基层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责任人为行政第一责任人,具体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具体职能部门是各基层单位的生技、运行或安监等部门,基层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职能部门及岗位责任予以明确。

5.2. 组织体系

上海市电力公司防汛防台组织体系由二级组成(即电力公司和基层),实行统一指挥、逐级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及时高效地完成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5.2.1. 一级指挥系统

上海市电力公司防汛防台指挥部为一级指挥系统,负责领导全公司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公司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室、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基建部、调度通信中心、安全监察(保卫)部、物资部、对外联络部、上海电力医院等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正、副组长。

防汛防台办公室由承担防汛防台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及办公室组成。

5.2.2. 二级指挥系统

上海市电力公司所辖基层单位防汛防台指挥部为二级指挥系统,负责领导本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基层单位领导小组由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室、办公室(包括医务室)、计划、生技、工程、营销、物资、安监、保卫、调度等部室负责人组成。由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等担任正、副组长。

基层单位防汛防台办公室由承担防汛防台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生技、安监及办公室组成。

5.2.3. 防汛防台抢修指挥网络

公司防汛防台抢修指挥中心由公司防汛防台应急领导小组兼任,由公司总经理室、总工程师室统一指挥、协调,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营销部、工程建设部、物资部、调度通信中心等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指挥有关抢修工作。

基层单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抢修指挥分中心,由总经理室、总工程师室、办公室、生技、营销、安监、调度、物资等部门组成。

5.3. 职责

5.3.1. 上海市电力公司防汛防台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防汛领导机构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确保安全、优质发供电,完成“保障供电”任务。

(2) 全面掌握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方案,领导并统一指挥所辖单位的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3) 审核当年的防汛工作目标、计划和预案。

(4) 研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防汛机构报告汛情及灾情。

(5) 当预报有台风、暴雨、高潮位侵袭时,及时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对策、指挥战斗;在汛情紧急时,同意调用公司所辖单位的物资、设备和基层抢险队伍。

(6) 当重大灾情发生时,到第一线指挥抢险救灾,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保发电、保供电”。

(7) 灾后及汛期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惩处失职者,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5.3.2. 上海市电力公司防汛防台办公室职责

(1) 每年的4月15日前,组建上海市电力公司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即一级指挥系统)及防汛防台办公室(即职能部门)、防汛防台抢修指挥中心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上海市防汛指挥部、上海市经委、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监局等有关领导部门。

(2) 上报具体内容包括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名单、防汛防台办公室成员名单、防汛防台抢修指挥中心成员名单、防汛专职或联络员名单(包括联系电话和手机等)、汛期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日常、夜间、假日)、传真电话、防汛电子邮箱等。

(3) 在国家电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传达并贯彻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做好各级防汛组织的协调工作;

(4) 承担汛期日常工作及值班工作;保证汛期各级防汛机构的指令畅通。

(5) 制(修)订电力公司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电力公司的防汛管理和工作体系。

(6) 按照当年的气象、水情预报,督促所辖单位防汛机构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7) 协调全系统的防汛工作,指令要害部门和重点单位制定特大灾害应急预案及组织演习,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的准备工作。

(8) 加强汛前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下基层检查各项汛前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9) 负责管理全公司的防汛防台重要设施(防汛墙、灰场、灰塘、江堤、海塘、码头等)的加固及整修工程。

(10)负责汛期公司内部所有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

(11)汛期每周五12点前将本周有关防汛情况报国家电网公司防汛办公室。

(12)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系统的防灾意识,使大家共同自觉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3)灾后及汛期结束后,做好防汛总结工作并上报上级防汛机构,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做好各级防汛工作文件的归档工作。

5.3.3. 公司有关职能部室职责

(1) 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与政府协调工作和社会维稳工作。

(2) 调通中心:负责电力调度运行和公司应急通信工作。

(3) 安全监察(保卫)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与生产技术部共同负责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

(4) 生产技术部:公司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汛期的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应急状况时,负责组织成立公司洪涝台灾害处置办公室,协调处置防汛防台应急事宜。应急状况时,具体负责电网设施设备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5) 基建部:负责组织基建施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抢险恢复工作。

(6) 物资部: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

(7) 财务资产部:负责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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