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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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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创业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创业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

创业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

创业就业补贴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补助收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领条件:

1、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补贴的特征:

(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

(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一、《补贴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31号)精神,制定出台了《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二、《补贴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部分,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第三部分,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和申请流程。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初创企业应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内。

三、《补贴办法》政策亮点

(一)对适用范围确认。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时,经营实体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对申报流程细致划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的到东侨人劳局申请。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将审核后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东侨拨入东侨人劳局账户,由其转入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山西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

1、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或“入驻高校毕业生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条件之一的创业园区,可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根据入驻户数、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2、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对省级评选的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的省级比赛)前5名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可推广性和复制率等给予一定的项目奖励。由项目持有者或者项目评选单位代为申请创业项目补助。经省人社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3、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到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4、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由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学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给予学校创业培训补贴。

5、一次性就业补助: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6、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以及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2/3。

7、创业场地租赁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政府补贴

记者从珠海市残联获悉,残联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并出台《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该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是目前珠海市一部较全面系统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一是职业培训政府“买单”。

取得合格证书的按培训费的8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费的全额给予补贴;登记失业的,职业培训生活补贴由原来 200元/月提高到 500元/月。

二是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和个人双方均可领。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招用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和类别, 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本人各300—500元 /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超出人数可加补 400元/月 /人给单位。

三是创业可获一次性资助和社保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种养启动补贴,其标准根据实际投资情况或种养殖情况, 在2—3万元不等。同时,可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四是企业无障碍改造享补贴。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或已依法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如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5 人以上,确需为残疾人购置相关无障碍设备设施的,可申请最高达10万元的无障碍改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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