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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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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

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担保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公司建立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按照合同性质和标的额划分合同管理权限,施行“谁订立,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既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又是合同的审查部门。按职责承办本部门职责要求申报的项目合同,负责本部门合同项目的立项、组织谈判、会签审批和履行,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基本条款;如涉及公司内部多个部门,应事先进行内部协商,统一意见,确定牵头部门主办合同,其它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3、全面准确的填写合同条款,按公司规定组织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见附件一:合同审批会签单)。

4、负责合同履行跟踪,确保合同履约率,收集汇总合同相对方意见。

5、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及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6、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变更

等资料,并及时向法律合约部反应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7、参与本单位重要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参与合同结算付款,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工作。

9、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负责本单位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10、及时向合同存档部门办理合同归档工作。

1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其经营范围内管理本办法

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各类合同。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直属分支机构、临时驻外机构等,可在公司进行专项授权的范围内管理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禁止任何所属部门对外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 公司法律合约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签订审批、合同争议纠纷处理等事项;

3、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法律论证、文本起草和招投标工作。

5、对公司管理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办理授权手续,具有法律否决权。

6、组织审查各部门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会签审批、授权手续。

7、参与合同结算价款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处理合同纠纷。

9、负责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等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10、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11、制订并推广使用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12、公司赋予的其它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十条 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立项、选商、谈判、会签审查、审批、签字或授权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对于大量发生的小额交易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或情势紧急的项目合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合法。合同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法人单位(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合同管理权限内或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该法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禁止以其职能部门、分公司或负责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可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订立合同;

(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经公司授权以其所从属的.法人或已办理营业登记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应当齐备、完整。合同当事人约定权利和义务,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合同中的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设专款定义解释。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金(单价、总价、费用明细);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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