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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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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苏州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积分项目包含内容
基础分3项: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
附加分6项:计划生育情况、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
扣减分3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情况三个方面。

(一)个人素质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50分;硕士研究生为70分;博士研究生为80分。

注: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 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年龄40岁以上的为5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为70分;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为80分。

注:按最高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每个险种累计每满一年加5分。

注:五个险种的累积积分为该项总得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54㎡(含54㎡)且居住的为60分, 54㎡以下的为40分,54㎡以上的每超过10㎡加5分。

注: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10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10分,最高分限100分。

附加分,包括计划生育、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等六个部分。

 (一)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1.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证明的,加50分。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已婚育龄妇女,主动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参加一年不少于两次孕环情检查的,加30分。

 (二)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区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加30分/件,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在苏州市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发明人加10分/件,最高不超过60分。

3.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在苏州市区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外观设计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设计人加5分/件,最高不超过50分。

(三)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四)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区参加者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5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1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2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3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 加4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志愿服务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加10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公益组织。

3.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最高限3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最高限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并入库的加10分,成功捐献的加8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在苏州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

 (五)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1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加20分。

2.个人在本市市区从业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个人在本市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如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3.在本市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六)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2.持有母婴保险卡,并接受孕产期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加10分;同时规范接受5次围产保健、产后访视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的,再加10分。

3.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5分。

4.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

扣减分,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等三个部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扣30分。

(二)违法犯罪

减分标准:

1.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100分。

2.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0分。

3.一年内在本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卫生、工商、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至20分。

(三)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

1、有在各商业银行恶意透支、贷款逾期等失信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20分至50分。

2、一年内在本市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15分。

3、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5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法人代表扣10分;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人代表扣5分。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项目包含内容
基础分3项: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
附加分6项:计划生育情况、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
扣减分3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情况三个方面。

(一)个人素质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50分;硕士研究生为70分;博士研究生为80分。

注: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 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年龄40岁以上的为5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为70分;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为80分。

注:按最高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每个险种累计每满一年加5分。

注:五个险种的累积积分为该项总得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54㎡(含54㎡)且居住的为60分, 54㎡以下的为40分,54㎡以上的每超过10㎡加5分。

注: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10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10分,最高分限100分。

附加分,包括计划生育、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等六个部分。

 (一)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1.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证明的,加50分。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已婚育龄妇女,主动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参加一年不少于两次孕环情检查的,加30分。

 (二)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区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加30分/件,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在苏州市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发明人加10分/件,最高不超过60分。

3.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在苏州市区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外观设计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设计人加5分/件,最高不超过50分。

(三)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四)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