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更正性别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姓名变更:
1、18周岁以下居民的姓名变更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所长(或户政受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2、18周岁以上居民的姓名变更,由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经过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更改手续。
出生日期变更
办理条件
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查有实据,并有原始户籍资料,经调查核实的。
办理材料
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原始凭证;
四、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材料齐备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办理更改。
受理机构
户籍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民族变更
办理条件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年满二十周岁后,不再更改民族。
办理材料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报告;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