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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大法官”与巴赫金的诗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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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诗学和宗教哲学两个维度,通过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长篇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中一个重要章节的分析,以具体文本验证巴赫金复调理论的解释力,探究其理论缺陷的根源,并提出以“二律背反”作为陀氏复调小说的基本分析范畴。

“宗教大法官”与巴赫金的诗学问题

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1929年初版,1963年修订)一书中提出“复调”、“对话”和“狂欢化”诸理论,较为集中地体现了这位大师的思想精华。但是,当这些从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中抽象出的理论被重新置入具体文本语境中时,既有鞭辟入里的洞见,也有可疑的裂隙。本文将对陀氏小说中一个章节进行分析,验证巴赫金诗学的解释力,指出他关于作者立场和平等对话的一些失当之处,并探究其理论缺陷的根源。

一 结构分析

学界公认,陀氏的绝笔之作《卡拉马佐夫兄弟》是他最重要的作品,是他“一生都在有意和无意地为之而痛苦的那个问题——上帝的存在”的最高产物 ① 。陀氏自视第五卷《正与反》 ② 为全书的巅峰 ③ ,其中的第五章节《宗教大法官》又被别尔嘉耶夫誉为“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的顶点及其辩证法的皇冠” ④ 。虽然这个章节的主题贯穿了整部小说,但由于它自身“戏中戏”的游离性质,完全可以从叙事时序中抽离出来,独立成篇。事实上,《宗教大法官》曾经多次被抽印成单行本发行,许多学者也曾对它进行过个别研究,在叙事性文学作品的出 版史和研究史上都是比较罕见的现象。

有学者认为,陀氏毕生关注《宗教大法官》的主题,将它放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只是由于作者担心自己活不到写作另一部小说(他于该书完成的次年去世)。这就提示了两种可能:A,《宗教大法官》与整部小说并不互相统属;B,整部小说均围绕《宗教大法官》而写,作为对它的回应——以上两者都是真实成立的:不熟悉小说内容照样可以欣赏《宗教大法官》;但小说的整体框架为恰当地评论它提供了必要参照 ⑤ 。

《宗教大法官》是伊凡·卡拉马佐夫虚构的一首“诗”。初看上去,它更像一篇故事、散文或短剧脚本,体裁是对话式的。巴赫金将这一体裁的源头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文学中的“梅尼普体”,他精辟地总结了梅尼普体的特征:最大胆而不着边际的幻想和象征,神秘的宗教因素,亦庄亦谐的讽刺,广博的哲理,精神心理的躁狂实验,强烈的对照与矛盾的结合,社会乌托邦成分,现实的政论性,狂欢化,对终极问题包罗万象式的表达……最重要的是,梅尼普体吸收了交谈式演说体、自我交谈和筵席交谈,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在所呈现的生活和思想两方面,都具有外表的和内在的对话性——以上所有体裁特征都出现在《宗教大法官》中。巴赫金正确地指出,陀氏不是有意师法梅尼普体,也不是简单再现其特征,而是创造性地更新了体裁的潜力,融合“宗教神秘剧”(中世纪戏剧型的梅尼普变体)的性质,使《宗教大法官》(以及《叛逆》和《魔鬼。伊凡·费多罗维奇的梦魇》两个章节)成为“整个世界文学中最深刻的艺术哲理作品” ⑥ 。《宗教大法官》的对话在一个精巧的套层结构中进行,拥有双重“作者”。第一层:在整个小说的叙事语境中,《宗教大法官》以伊凡向弟弟阿辽沙讲述的方式呈现,阿辽沙偶尔插话,现实作者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宗教大法官》作为伊凡虚构作品的独立文本中,它也主要以宗教大法官向基督讲述的方式呈现,基督以沉默应答,假想作者是伊凡。在这个貌似复杂的套层结构中,有一种清晰严整的一致和对应关系:叙事方式——对话;讲述者——伊凡/宗教大法官;倾听和应答者—— 阿辽沙/基督。真正使这个套层结构复杂化的是两位作者暧昧不清的立场。宗教大法官——基督,这是第二层的对话双方,假想作者伊凡对这双方的态度非常不明朗,看不出他的价值取向;伊凡/阿辽沙,这是第一层的对话双方;现实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他们的态度也像伊凡一样不明朗。这有点令人迷惑,似乎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对意义解读的开放,似乎正应了巴赫金复调理论中关于作者立场绝对超然、作者权威消亡的说法,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阿辽沙被陀氏称为“我的英雄” ⑦ ,是作者珍重的主角,信仰、爱和恭顺的象征。这个人物的原型是《白痴》中的梅诗金公爵,而几乎没有瑕疵的阿辽沙比梅诗金公爵更接近基督的形象,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他的认同是毫无疑问的。

伊凡则象征着怀疑和虚无。在他身上,很容易辨认出陀氏以前的长篇小说中一些重要角色的缩影,比如《罪与罚》中的拉斯科利尼科夫、斯维德里盖洛夫,《群魔》中的斯塔夫罗金、基里洛夫,《少年》中的韦尔西洛夫,以及最初的原型——《地下室手记》中阴暗的“地下人”。这些典型人物可以被看作是预备性的,伊凡只是他们“最后的和完整的表达者” ⑧ 。然而,陀氏屡次自豪地将伊凡称为“我的英雄”,认为伊凡那最高级的渎神言论是无法攻破的,毫不掩饰自己创作伊凡时的极大乐趣 ⑨ 。实际上,陀氏是在以双重人格同时爱着他的两个人物。选择是艰难的,因为伊凡和阿辽沙的对话其实是在陀氏同一个人内部进行,讲述者同时也是倾听者和应答者:一个自我发出质问,另一个自我作出回答。同理,伊凡也很难在他的两个人物之间选择,宗教大法官和基督同样代表着他分裂的自我。但陀氏并非像巴赫金所说的那样袖手放任双方互相辩驳,而是始终以作者权威有力地控制着局面。只不过,他的意图微妙迂回,必须放在小说的整体架构中才能水落石出。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康德》这部著作的副标题是“一位读者对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和对康德的论文(纯粹理性批判)的沉思”,由苏联文艺理论家戈洛索夫克尔写于70年代。苏联的康德学者古留加也证实,陀氏是熟悉《纯粹理性批判》的,当他还流放在西伯利亚期间,就曾请人给他寄过该书的法文本。古留加还猜测,或许在构思《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时候,这本书就摆在作者面前,他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康德》这个题目完全可以成立。戈洛索夫克尔肯定说:“陀思妥耶夫斯基不仅熟悉《纯粹理性批判》的二律背反,而且对它进行过认真思考。并且,有些地方他按照二律背反,在小说的一些戏剧性的情节中发挥自己的论点。” ⑩ 巴赫金曾定义,复调的实质在于不同的声音和意识在叙事中保持各自完整的独立性,这种小说总是使对话的对峙得不到最后解决,他更以狂欢化悲剧结构的开放性以及语言的双声性与分裂性作为复调理论的补充,出色描述了陀氏诗艺的形式质地11 。然而,造就这些诗学特征的奥秘,不是一双左右开弓的手,而是一颗二律背反的心。对陀氏而言,二律背反绝非仅仅提供了可资借助的结构、叙事和语言模式,使意义的表达在正题和反题两个对立维度上充分展开,而是丝丝入扣地契合了他的精神世界。思想家的敏锐使他深知,互相矛盾排斥的正题和反题有同等权利,同样可以得到证明。陀氏的痛苦在于,他无法忽视或掩盖任何一方昭然揭示的真相,只能同时执着于深渊之上对峙的两岸,并在其间摇摆不定,这同样也是伊凡的痛苦,他们都是充满悖论的人物。陀氏的正题以阿辽沙为象征,反题以伊凡为象征;伊凡的正题则以基督为象征,反题以宗教大法官为象征。如前所述,两位作者对自己的正反两个人物的态度极不明朗,但通过叙事结构中的话语力量分布可以看到,陀氏选择了伊凡作为讲述者,伊凡又选择了宗教大法官作为讲述者,两位作者都让反题霸占了话语权力的优势,正题阿辽沙/基督在对话中一直处于音量微小的弱势位置,某种隐含的价值取向在此初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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